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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窗幕墙隔热条的检验细则
编辑:山东裕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   时间:2020-03-20

  一、组批

  门窗幕墙隔热条应成批提交验收。同一挤出设备生产出的同一规格、同一成分的隔热条,连续生产时每24h为一批;间歇生产时,不足24h仍以一批计。

  二、检查和验收

  1、门窗隔热条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相关检验,保障隔热条质量符合标准GB/T 23615.1-2009(或合同)要求,并填写相关质量证明书。

  2、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上述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。复验结果与上述标准的规定有不符时,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两方协商解决。属于外观质量以及尺寸偏差的异议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里提出,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,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。如需仲裁,仲裁取样应在需方,由供需两方共同进行。

  三、型式检验

  有下列任一情况时,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门窗幕墙隔热条的型式检验:

  1、新产品试制鉴定之时;

  2、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会影响产品性能时;

  3、连续两年未进行型式检验时。

  四、检查结果的判定

  1、当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不合格时,判定该批不合格,但允许供应商逐批检验,合格者交货。

  2、当性能检验不合格时,应从该批门窗隔热条(包括原检验不合格的隔热条)中抽取较多数量的样品,对不合格的检验项目进行重复试验,重复试验结果全合格,则判该批隔热条合格;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不合格项目,则判该批隔热条不合格。

  五、出厂检验

  每批门窗幕墙隔热条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玻璃纤维含量、尺寸偏差、密度、邵氏硬度、室温横向抗拉特征值以及外观质量的检验,如需对其它性能要求检验之时,应在合同(或订货单)之中注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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